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要提到最稀缺的物资,那非口罩莫属了。那么在会计实务中,企业生产口罩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口罩生产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疫情期间口罩生产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如果企业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存在增量留抵税额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给员工发放口罩的费用,能否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