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重点来喽:

  1、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2、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