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好消息来啦,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啦,执行期从2023年1月1日起,如果您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在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还没申报的小伙伴们可要抓紧申报享受哦。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今天带您一起学习个税年度汇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在首页常用业务模块,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

  点击“赡养老人”,选择扣除年度,准备好相关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被赡养人,如果个人所得税APP从未添加过被赡养人信息,则需先添加被赡养人的基本信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请按要求如实填写被赡养人信息,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点击“确定”;

  独生子女的点击“下一步”,非独生子女的选择“分摊方式”和录入“本年度月扣除金额”,点击“下一步”;

  选择申报方式,如需在预扣预缴时享受扣除的,选择“通过预缴义务人申报”,如需在年度自行申报中享受扣除的,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