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享受优惠的时点提前了3个月。
在2021年以前,企业只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起,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此前两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从2023年起,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再提前三个月,让企业能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
那如果企业未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怎么办呢?按照政策规定,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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