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那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退税时有什么地方需要注意呢?
1、退税时间要注意
(一)出售住房时间应早于购买住房时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二)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2、退税地点要注意
(一)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二)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退税金额要注意
(一)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等于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等于新购住房金额除以现住房转让金额乘以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四)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4、退税主体要注意
(一)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二)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