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是中国在拉美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是我国“走出去”企业的重要投资目的国。今天,小穗就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国居民赴巴西投资税收指南》为基础,带你一起了解下巴西的居民企业所得税制度。
在巴西登记注册的法律实体为巴西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需要就营业收入和资本利得缴纳企业所得税(IRPJ)及净利润社会赞助费(CSLL),两者共同作为企业所得税。
巴西非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15%,净利润社会赞助费9%。对于月平均收入额超过2万雷亚尔(巴西本位货币)的企业,需额外缴纳10%的附加税。
另外对于资本利得,从2017年1月1日起,小型和中型企业,包括实行简易征收法的企业,执行从15%到22.5%的累进税率。
征收项目 | 税率 | 备注 |
企业所得税(IRPJ) | 15% | 对于银行,自2022年1月1日起税率为20%(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适用税率21%) |
企业所得税附加税 | 10% | 针对年应税利润超过24万雷亚尔的部分 |
净利润社会赞助费(CSLL) | 9% | |
对于资本利得,从2017年1月1日起,小型和中型企业,包括实行简易征收法的企业,执行从15%到22.5%的l累进税率。 |
假设一个非金融机构年实际利润100万雷亚尔,其有效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实际利润 | 1,000,000R |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 1,000,000R |
企业所得税(15%) | 150,000R |
企业所得税的附加税(10%)(就超过24万雷亚尔的部分缴税) | 76,000R |
净利润社会赞助费(9%) | 90,000R |
有效所得税合计 | 316,000R |
可分配利润 | 684,000R |
税收优惠方便,为促进特殊区域的发展和鼓励某些特定经济活动,巴西出台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鼓励出口、特定经济部门激励和区域激励,具体可见《指南》税收优惠相关内容。
居民企业应就全球所得纳税,任何巴西居民企业,不仅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基数中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而且要根据所占股份的比例,将其在海外的参股公司年度利润包括在内,无论被参股公司是否进行了实际的利润分配。
企业所得税征缴主要有四种核定方式:实际利润法、核定利润法、简易计税法和强制核定利润法。
实际利润法是日常用得较多的征缴方式,纳税人以实际利润为基础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实际利润是调整后的会计利润,即根据税收相关法规对会计利润调增或调减。在实际利润法下,纳税人可选择按季度或按年度评估企业所得税。如选定按年,纳税人应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以上就是巴西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指南》是基于2023年6月30日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若后期巴西的企业所得税制有更新,请以最新的政策为准,具体可查阅巴西联邦税务局(https://www.gov.br/receitafederal/pt-br)等网站。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