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安排,自2023年4月27日起,除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快来跟小穂一起解锁新操作吧。

  首先,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务数字账户”,进入“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模块,该模块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归集,纳税人如需将凭证用于抵扣勾选应当通过该功能进行操作。

  进入“抵扣类勾选”模块,该模块可对发票进行勾选或撤销勾选,勾选的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选择需抵扣的凭证种类,如发票、海关缴款书、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等,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填写开票日期等信息后,点击查询,就能查询到能抵扣的凭证信息啦。

  接着勾选需要抵扣的凭证,点击提交勾选,系统将提示您是否确认勾选,选择确认,即为勾选成功。勾选成功后,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您就可以查询到已勾选的凭证信息啦。

  您也可以在该模块进行撤销勾选,撤销后,该凭证将进入未勾选状态,该所属期不得抵扣。完成勾选后,如您需要统计确认,可点击最右边的“统计确认”按钮,进入下面的页面,纳税人可点击“申请统计”,申请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您可以对统计数据进行仔细核对,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弹窗确认,点击“继续”后,弹窗消失,抵扣勾选流程就完成啦。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