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气退去,秋色赶来,正是出行旅游的好时光。但你知道吗?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缴纳增值税,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6%)×6%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1%)×1%
特别注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注: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