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712月份取得董事费8万元,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201712月份郑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8200

B: 10000

C: 11440

D: 1300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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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取得董事费按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公式: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应纳所得额超过2万,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合速算扣除数计算。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至5万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公式为应纳所得额×30%-2000

对纳税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30000]×30%-2000=8200(元)。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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