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额=70×6.3×11%=48.51(万元);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444/(1+11%)×11%-68-10.2=-34.2(万元)。由于期末留抵税额34.2万元<48.51万元,所以当期应退增值税为34.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税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