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销售A型啤酒3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金额9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4000元;销售B类啤酒25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50000元,收取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00元,该啤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
啤酒分类以每吨出厂价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是乙类啤酒,计算啤酒分类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甲类和乙类,分别适用250元/ 吨和220元/吨的单位税额,该啤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30×250+25×220=1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