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某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3500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850万元。为生产货物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4600万元、税额为598万元,已知该企业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0%,当月取得的专用发票已勾选抵扣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该企业当月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 )万元。
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当月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500-0)×(13%-10%)=105(万元)。
当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50×13%-(598-105)=-382.5(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当月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500-0)×10%=350(万元)。
由于350万元<382.5万元,该企业当月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