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时,一般根据出口销售额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会计分录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含义
“免”是指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抵”是指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
“退”是指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