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下列关于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则双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B: 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 甲将该房屋租给丙,若未经乙同意,则乙可解除甲、乙之间租赁合同

D: 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E: 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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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选项AB: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2)选项CD: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3)选项E:甲、丙间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答案选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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