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市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6500万元,已知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建造成本3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取得金融机构合法证明,其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已经全部付清,已知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9%。该单位的转让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 0

B: 681

C: 577.5

D: 294.75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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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收入总额=65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000+3000+6500×5%×(1+7%+3%)+(1000+3000)×9%+(1000+3000)×20%=5517.5(万元)
增值额=6500-5517.5=982.5(万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982.5÷5517.5×100%-17.81%,适用税率3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982.5×30%=294.75(万元)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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