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0000+20000-4800)×25%-1005]×19.5/30=3441.75(元)。注意,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