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共有100名职工,其中3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7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是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6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3天。甲公司预计2017年有6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体假,剩余40名职工(包括30名总部管理人员,10名直接生产工人)每人将平均导受6天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400元。甲公司2016年年末因累积带薪缺勤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元
A: 12000
B: 16000
C: 24000
D: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