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国税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错误,朱某既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非《行政复议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只能以亚利厨具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C错误,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
选项E错误,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为存在步骤违法(如忽略法定步骤或附加不经过的步骤)、顺序违法(如步骤之间顺序颠倒)、不遵守法定时限或者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则构成违法法定程序,往往是复议机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违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