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7.7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月初无留抵税额,相关发票均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可以抵扣。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解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7%-13%)=27.6(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7%-(137.7-27.6)=-8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90×13%=89.7(万元),89.7万元﹥84.6万元,则应退税额为84.6万元,免抵税额=89.7-84.6=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