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月2日,未经甲公司授权的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张某收取乙公司交付的定金后逃之夭夭。2月12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交货,甲公司方得知此事。甲公司经研究决定,该合同对甲公司而言有利无害,故于2月17日向乙公司发函同意履行该合同;2月18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函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A: 2月2日

B: 2月12日

C: 2月17日

D: 2月18日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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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本题中,被代理人甲公司2月17日发函追认,该意思表示2月18日方到达乙公司,甲公司的追认产生效力。合同自订立时生效,而非追认的意思表示达到乙公司时生效。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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