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期间指的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选项B,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选项C,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