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1/3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可以铺实木地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解析】根据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1/3份额,甲、乙两方同意将该房屋铺上实木地板,份额达到了2/3,因此可以将该房屋进行重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