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捐赠物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捐赠物品,应通过“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税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用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的货物,可以享有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优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