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份通常指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然后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股份属于权利质押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四百二十七条的内容规定,在设立质权之前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