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了解,《条例》的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以下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