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征税范围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共164种应税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