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免税政策:如果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如果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以上税种同样可以享受免征。

  3.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不区分用途,以4%的税率对房产税进行征收。

  4.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的政策是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个人出租住房,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