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区别体现在:

  1、教育费附加是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其作用是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而地方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3、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