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一般指的是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以下12项费用,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1、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3、工会经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按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

  6、公益性捐赠支出:按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7、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8、补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9、企业责任保险支出: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相应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10、研发费用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应于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一般企业应按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以内,准予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非公有制企业,按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