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指的是企业所发生的各项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营业外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来判断。
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等。一般来说,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的损失费用的,在冲减了赔款和保险后的余额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可以扣除的项目:
固定资产盘亏: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可以向税务局提交资料确认资产损失并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扣除。
捐赠支出: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可按利润的12%为上限扣除。
营业外支出常见的不可扣除的项目:
(1)赞助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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