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发放给员工的月饼,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且并入员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月饼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月饼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需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企业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