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缴纳的资金。关于残保金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不计提残保金的情况下,则在缴纳残保金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2、需要计提残保金的情况下,做计提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缴纳残保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