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残保金记入“管理费用”,残保金返还冲减“管理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政府性资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