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视同销售并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进行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买一赠一以折扣销售的形式开具发票的,若是商品与赠品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并且商品与赠品的销售额与折扣额都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里分别注明的,则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没有以上述形式开具发票的或者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赠品的,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按赠品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