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需视其报废原因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报废的,其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转出,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前,具体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因意外灾害等正常损失导致的存货报废的,其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前,具体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3、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的: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3)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存在残料入库的情况: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