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它采用“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税收方式,具有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计征式。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资源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进行资源税的申报缴纳。

  征收资源税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合理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资源级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