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负数发票指的是“红字发票”,是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冲减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管理负数发票时,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对销货方纳税人开具的负数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合法依据进行审核,另一方面要对购货方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调减进项税额进行监督检查。

  开具销项负数发票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跨月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

  负数发票不能附带清单,不能添加折扣;

  一张负数发票可分多次红冲,但所开的全部金额不能超过与之对应正数发票的全部金额;

  若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附有清单,则负数发票商品名称栏中的内容应为“详见对应的发票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