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指的是企业不通过通用的销售模式,可能是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等功能。大家常常有这样的疑惑:视同销售的销项税怎么计算?下面会计网就和大家一起学习相关知识点。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如何核实检查是否属于视同销售呢?
对相关原始凭证进行抽查核对,核实检查科目"库存商品"的明细账,关注贷方写明的摘要;
核实检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财务人员重视往来账目,核实检查企业是否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贷款等服务;
通过与单位的分支机构进行沟通, 核实检查是否存在在不同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情况;
确认单位是否存在赠与、赞助、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情况。
以上就是视同销售的销项税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继续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