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计算公式为:视同销售应纳税额=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性的销售行为,指的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将企业部分交易业务确认为销售行为的过程。

  对于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