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赠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赠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将外购的产品作为赠品的情况下:

  (1)企业购进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产品作为赠品赠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