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暂行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2011年1月8日进行修订的行政法规,对房产税的缴纳以及征收行为制订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