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约谈制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主动性:税务约谈由税务机关主动启动,以达到控税目的;

  2、针对性:针对性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直接针对存在一般性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税务疑点的纳税人,而非所有纳税人;二是在具体采取的约谈方式、技巧上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变动性;

  3、强制性:税务约谈制度体现了国家的征税意识,具有法律效力,纳税人必须执行。若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约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服务性:征税行为是征税主体在纳税主体合作下所做的税收公共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