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报告的基本结构一般由文头、正文和报告日期三部分组成。正文作为报告的主体,应当包括标题、收件人、引言段、审核过程及实施情况、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等要素。

  其中,鉴证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鉴证事项+鉴证报告”。鉴证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发送鉴证报告的对象。鉴证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说明委托事项审核鉴证内容以及审核的原则和依据等。

  除此之外,正文部分还应当包括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签名或盖章,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