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买卖证券款是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包括公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客户将款项交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应设立资金专户,将代理买卖证券款与公司自有资金严格区分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占用客户资金。

  此外,代理买卖证券款也指“代理买卖证券款”会计科目,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证券公司可按客户类别等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