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企业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时:
借:结算备付金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2、承销期结束,交付承销款项时:
借:代理承销证券款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存款
金融企业承销记名证券,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通过“结算备付金”科目核算。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承销手续费,按承销价款,借记“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承销手续费,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并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承销无记名证券,则比照承销记名证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