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辨认标准的意义主要在于将无形资产与商誉区别开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提出的两条可辨认标准主要适用于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但这两条标准也可以作为区分可辨认资产与不可辨认资产的条件。明确的可辨认性标准,可以清楚地划分出可辨认资产的范围,更加明确地指导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出现的问题。
可辨认标准之一,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之二,是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