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是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往来活动而产生的利息收入,包括在同一银行系统内部的联行之间以及与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所发生的利息收入、存贷款利差补贴收入等,其金额一般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进行计算确定。

  在会计实务中,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应当通过“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拆出资金”科目以及“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核算,期末应将“利息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