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包括:
1、凭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即原始凭证应如实填列经济业务的内容,不能弄虚作假及涂改挖补;
2、凭证的内容应当完整:即原始凭证的项目应逐项填写,不可缺漏;
3、凭证的填制应当及时:即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都应立即填制原始凭证,避免事项积压和延误填制时间;
4、凭证的书写应当清晰明了:即原始凭证的填写应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并符合会计上的技术要求;
5、凭证应当按所取得的顺序进行使用:即原始凭证应按顺序或分类编号,然后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
原始凭证是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企业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