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付款时需要审核原始凭证,出纳付款前应经过财务人员的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财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以及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