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是除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并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无余额。